温州商会作为新社会组织,召开好各种会议是商会工作的重要形式,根据商会章程的规定,结合商会实际,经会长会议研究,特制定商会会议制度。 一、商会各类会议 (一)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,由会长主持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2名以上常务副会长提议,经会长同意后可临时召开。 会议主要内容: 1、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安排意见; 2、讨论通过年度工作总结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; 3、讨论通过财务收支报告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; 4、讨论通过常务理事、理事的任免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; 5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(二)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会议由秘书长主持。 会议主要内容: 1、根据需要修改章程; 2、审议通过或罢免常务理事、理事; 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; 4、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; 5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 (三)理事会议 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理事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,会议由秘书长主持,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。如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会议的主要内容: 1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; 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 3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 4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; 5、决定会员的除名; 6、制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 7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(四)常务理事会议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,会议由秘书长主持。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。如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会议的主要内容: 1、检查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; 2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 3、决定会员的除名; 4、检查本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; 5、检查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。 二、会议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(一)会议注意事项 1、除会长会议外,商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议须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、民政局批准。 2、商会召开的各种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,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决定方能有效。 (二)会议纪律 1、商会召开会议前,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应到会人员。开会前,参会人员应予签到,办公室工作人员年终对参加会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,并将汇总情况报送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和监事会主席。 2、参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,可向会长、常务副会长请假。一年内连续2次不请假、不参会者,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找其谈话,仍不改正者,可由监事会提请会长会议研究后,按章程规定,提请理事会议撤消会员资格或罢免领导职务。 3、副会长以上领导成员,不请假又不到会者每次交费500元;常务理事不请假不到会者每次交费100元;理事每次交费50元。商会监事会对交费兑现情况进行监督。 4、为保证会议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,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副会长以上领导成员迟到缴费10元/分钟;常务理事迟到缴费2元/分钟;理事迟到缴费1元/分钟,且必须兑现。收取的费用由办公室记录在册,会长会议讨论如何使用。 本制度经三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。
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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